1、根据《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是采取支付赔偿金等的方式承担进行赔偿。
《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情形有三种:
(1)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注意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间节点是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提出)
(2)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同样注意时间节点)
(3)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提出拒绝签订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款。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二、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三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那么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单位违反《劳动法》,若是给职员造成损害,那么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单位若违反的是《劳动合同法》,且是在解除与职员的劳动关系的过程之中违反该法,则需要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等的责任。职员若是需要获得赔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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