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迁房买卖律师费可能按照诉讼标的额计算,也有可能约定以件为单位确定律师费的数额。
1、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上浮不受限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幅度内,采用差价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800元/件
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1%;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双方协商
二、动迁房可以买卖吗?
1、动迁房不一定可以买卖
动迁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市政工程动迁而配置的房屋,这类房子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外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的房子,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抓让期限的现在,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动迁房买卖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动迁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动迁房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动迁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此类房屋不一定可以买卖,且即使可能买卖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已经购买了动迁房的公民,若是陷入民事纠纷之中,较为保险的方式是,支付一定的律师费,委托律师去处理纠纷。至于委托人需要向处理动迁纠纷的律师支付多少律师费,通常需要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