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拆迁地没房能安置吗?
法律规定拆迁地没房是能够安置的。
第一,当事人非产权房和抢搭抢建房屋被拆迁的,不能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就各地目前的拆迁政策而言,农村房屋拆迁后,若要能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首先就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是否有产权,没有产权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能进行住房安置。
第二,当事人虽为房屋产权人或被拆迁农房户的家庭成员,但已享受过拆迁的住房安置的,不能再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这就是同一个人员,不能二次享受拆迁中的住房安置。当事人虽享受拆迁中的住房安置,若是产权房屋拆除时,会获得相应的房屋拆除补偿。
第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不能获得安置房,只有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住房安置。
第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第二,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 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第三,商品房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针对如上要求其一,简单举个例子:一农户有两处房屋,一处有房产证,一处无。遇到拆迁时,却是无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內,按照有关政府指令规定,其并未进行住房安置,而是只进行了一项房屋拆除补偿。因此也要另外特别注意存在这种类的住房安置补贴纳入,也是获得许可的。
在当代的社会,房屋面临着拆迁,那么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可以获得政府的相关补偿。首先就是关于房屋在拆迁本身的补偿价值,其次,就是关于安置人员的补偿费用。具体的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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