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闹离婚法人私自变更财产怎么分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么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
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
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针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确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是在此期间是不能擅自对财产进行任何的处理,否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处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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