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比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
二、律师费由谁承担
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由败诉方承担,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数量,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费需要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收取,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律师的从业年限,案件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经济状况,本地的生活水平都会对律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是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财产纠纷问题,律师费还可以按照实际诉讼标的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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