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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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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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吗,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可以写永久不可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吗?

一、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吗

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

零元租金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是出租人承租人协商一致确定在租金事项上写零租金,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房屋承租人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可以写永久不可以。

租赁合同的期限无法写永久。

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租赁房屋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关于租房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协商的,比如说房屋租赁的房租,还有就是房屋租赁的期限等等,如果说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租金的问题协商一致,确定是属于不支付租金的话,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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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吗?
企业租房可以零租金。只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可以了,基本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3条当中的固定行为者具有相应的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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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年零零申报的企业都不做了,税务局能查吗?
[律师回复]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1、办理了税务登记就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个征管法规定的。 2、至于到哪个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要看你涉及哪个税种,你就要到管理这税种的税务机关去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的,如果你是工业或商业,那国税地税都要去进行纳税申报的,如果你是服务业,那也是两边都要跑的,中外合资和新企业,大部分的税都是国税管,只有城市房地产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这几个是地税管,外商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些都是免的。 4、你现在没有收入,你到税务机关要相关税收的申报表,然后在空表上盖章去交就行了。 5、有些申报表有不能报空表的,比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有职工的月工资超过3500的,就可能要扣税,还有印花税申报表,那根据注册资本×万分之五,城市房地产税申报表。是根据公司的土地和房产价值算的。
企业一年零零申报了,最近几个月都是零申报了,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1、办理了税务登记就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个征管法规定的。 2、至于到哪个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要看你涉及哪个税种,你就要到管理这税种的税务机关去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的,如果你是工业或商业,那国税地税都要去进行纳税申报的,如果你是服务业,那也是两边都要跑的,中外合资和新企业,大部分的税都是国税管,只有城市房地产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这几个是地税管,外商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些都是免的。 4、你现在没有收入,你到税务机关要相关税收的申报表,然后在空表上盖章去交就行了。 5、有些申报表有不能报空表的,比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有职工的月工资超过3500的,就可能要扣税,还有印花税申报表,那根据注册资本×万分之五,城市房地产税申报表。是根据公司的土地和房产价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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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屋出租税金有哪些
企业房屋出租税金涉及多种税种,其中:1、房产税,税率为12%;2、增值税,按5%征收;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不同地区分别为7%/5%/1%征收;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3%征收;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2%征收;6、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7、印花税;8、水利建设基金;9、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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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企业一直零报税,会不会注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会被自动注销,也没有自动注销的提法。理论上讲一个可以长时间零申报,只要按时申报就没有违规,但是其又不太符合常理,所以一般零申报超过6个月税务就会把你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可能会约谈或实地查验,所以你得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给税务解释!有关最新注销的流程及费用,下面是好帮手小编收集的注销详细流程,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才能注销
1、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合并、分立解散
4、依法责令关闭注销流程
一、工商注销备案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解散、确认清算报告)
4、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需要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1
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1
2、销户申请书如何注销内资,杭州内资注销流程注销之前需要对进行清算,倾诉啊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始注销手续2017年注销最新流程及材料
一、工商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解散、确认清算报告)
4、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需要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1
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1
2、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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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房房产税如何交?
企业租房房产税一般是可以按百分之十二的税率来进行交,一般企业在出租房产就会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一般是会按进行税收,只有按规定进行缴纳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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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房产税怎么零申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后房产税怎么零申报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如何零申报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88号)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
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20〕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二、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三、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比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一位的。
四、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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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房产税怎样零申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如何零申报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88号)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
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20〕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二、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三、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比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一位的。
四、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如何零申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如何零申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如何零申报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88号)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
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20〕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二、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三、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比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一位的。
四、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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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企业拆迁怎么办?
​由于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中可用土地资源也在不断减少。如今的市场房价居高不下,地价也是同样的情况。因此,对于不少新办且缺乏资金的企业而言,租房办企业就成了一个好的解决方法。那么,租房企业拆迁怎么办?租赁厂房面对拆迁如何争取补偿呢?365律师将在下文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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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零申报的企业,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怎么填
[律师回复] 零申报,就是说单位没有可纳税的项目或可纳税项目为零(一般包括各项应纳税的项目,如注册资本应缴纳印花税、收入应缴的流转税、盈利应缴纳的所得税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状况、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当然也反映企业零报税的情况。它与上报税务部门的各类报表是一致的。无论数据、内容都是不矛盾的。所以,保持不同报表的一致性就很好了。填制方法与有税申报填制没有区别。资产负债表(theBlceSheet)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在经过分录、转帐、分类帐、试算、调整等等会计程序后,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浓缩成一张报表。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经营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让所有阅读者于最短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由于它反映的是某一期间的情况,所以,又被称为动态报表。有时,利润表也称为损益表、收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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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租金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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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应该如何零申报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应该如何零申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后房产税如何零申报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88号)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
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20〕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二、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三、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比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一位的。
四、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可以零申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报送的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凡涉及的就其中,2箱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在国内销售,8箱报关出口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通过填报此表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必填表。体现企业所得税计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等,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此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其他纳税申报表(附表)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但是应注意,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5120)系列,有3张虽名为纳税调整项目表,却系即便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但只要有相应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就需报送的“发生即填报”的申报表: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等相关支出及存在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只要发生了职工薪酬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不需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也需填报此表。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也就是只要发生了资产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没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需填报此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也就是只要发生了资产损失(含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没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需填报此表。
此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时,必须填写此表报送本年发生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核定征税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修订之前,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版)》办理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但因其使用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反映“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在办理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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