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纠纷超过20年是不可以起诉的。
自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这种时效被称为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2年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
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
20年最长时效适用“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房子纠纷如果超过20年是不可以起诉的,此外还拓展了关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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