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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是否必须债权人同意
不是。只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这样的: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从以上的内容上来看,企业破产不是必须要债权人同意,而是要企业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比如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企业的所有资产都无法偿还的以及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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