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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约定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不成立,定金合同是自定金交付之日起成立的,定金如果没有交,那么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
定金是带有惩罚性质的法律规定,是约束双方履行承诺的。
给付定金的人签订了合同之后不想要了,属于违约行为,定金不可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定金合同的成立是以定金是否已经缴纳为准的,如果定金已经缴纳,那么定金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不然定金是不成立的。
此外,定金交付之后,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定金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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