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签订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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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签订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签订

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

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

因劳动和无效造成对方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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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
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通则认为,该司法解释是我国关于高利贷的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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