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一般是有效的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在被撤销之前,如具备生效要件,是有效的。在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
二、如何证明胁迫签订的合同
1、证明胁迫签订的合同的方式是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受到胁迫。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并且在被撤销前不是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三、常见胁迫他人签署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胁迫主要是对公民及其亲属或法人之人格权、财产权等绝对权的现实威胁。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民法典》规定的胁迫则是针对合同订立这样一个具体的“合同行为”而言。
(1)不涉及单方意思表示(撤销权的行使)、处分行为(债务的免除)等其他类型意思表示。更为准确地说,胁迫是针对受胁迫人的“承诺”,胁迫的目的固定为“使对方做出承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因此胁迫原则上不涉及目的违法的情形,但会涉及胁迫手段与订立合同之目的相结合构成违法的情形。至于何种结合可以构成违法、可以认定为胁迫,目前尚无明确标准。
(3)不妨以胁迫人是否有权处分其所恃的法益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性。
以起诉对方对自己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来要挟对方订立合同,则不应认定为违法,因为胁迫一方有权处分自己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违约金请求权,并决定是否行使、何时行使或是否抛弃,以此作为条件来要挟对方订立合同实际上等同于以迟延或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为条件来订立合同;若以揭发犯罪为要挟则具有违法性,因为惩罚犯罪为国家检察权的职权范畴,即使是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也不得自行处分(自诉案件除外),所以以此要挟对方订立合同仍然构成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民法典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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