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承诺的迟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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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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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承诺的迟延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承诺的迟延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合同外的承诺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了有效要件且没有无效事由的情况下,自成立时就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承诺的迟延有哪些

情况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

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

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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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逾期承诺仍应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延迟地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具有效力或就该承诺的效力发出通知。”通则的解释是,逾期承诺通常无效,本条中此项的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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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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