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错别字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出现错别字,造成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主要具有以下区别: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
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次,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
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再者,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最后,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
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出现错别字,造成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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