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手续要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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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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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子买卖手续要多长时间,房地产交易合同是否需要备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子买卖手续要多长时间

一、房子买卖手续要多长时间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相关材料,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所以房屋买卖过户最长是30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交易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1.房屋销售合同备案是房产的持有者与购买者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合法有效的备案过程,一般是由房管局进行买卖合同备案管理。

2.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申请过程是:

房地产开发商在买卖合同签订的30日之内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也就是买卖合同备案;

买卖合同打印出来四份,双方签字或是盖章;

房地产开发商法人持身份证件。

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是委托书等到房管部门办理。

3.购房的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是单位集体的需要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境外的人员需要有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房屋有抵押的时候,需要提供抵押方的同意书或是其他同意预售的证明。

4.买卖合同备案现在是双方面进行的,一方面可以在房管局进行备案,一方面可以在网上进行备案。

在房管局备案需要到房管局查询,还要避开星期天。

在网上备案查询的时候,只要有一台电脑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查询,而且网上的透明度很高,例如买卖合同被一房二卖的情况可以降低甚至没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话首先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大概在30天左右手续就可以办理完成了,所以时间是一个月时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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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手续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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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长春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具体手续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约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房买卖风险提示
1、确保房源可出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障求购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求购方在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避免“假房东”诈骗。
2、专业的估价及合理的挂牌价,可以缩短成交周期。
风险提示:挂牌价过高,信息冷藏无人问津,交易周期拉长。
3、风险提示:防止不法中介所拟定的“独家委托”、“限时委托”陷阱,看清委托期限及委托条件。
4、房地产交易中心强制规定,进一步确保房源的可出售性和真实性。
风险提示:无备案登记不允许过户,登记备案之日起15天内方能进行交易过户。
5、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从源头上保障出售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警惕不法分子以看房的名义上门实施盗窃和抢劫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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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办手续得多长时间
付款当天即可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房地局办理过户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也就是说看好房后大概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购房;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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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他们公司在其他公司进购了一批建筑器材,现在发现质量有问题,连续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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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卖车不卖手续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只卖车不卖手续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规,除了那些通过拍卖得到的车牌和公司企业的专用车牌,可以在更换了新车之后仍然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其它的所有车牌皆属于公共资源,一旦车主更换了新车或者原来的车子报废以后,车辆管理中心将会收回车主的车牌号码,并将其提供给公共大众挑选。不过,这条规定后来已经被打破了。在公安部门发布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里面,关于“是否可以卖车不卖牌照”在相关的文件中已经得到了十分准确的回复。  相关的文件十分明确地指出,车主的机动车转让或者报废以后,车主如果在旧车报废或者转让后的半年时间内更换新车,就不需要重新挑选另外的车牌号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旧车上的车牌号码。不过,如果车主在半年以内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车辆管理中心就会将该车牌号收回来并且提供给人民群众挑选使用。  此外,车主使用旧车牌的时间必须长达3年,这样才有资格申请将旧的车牌号码挂在新车上继续使用。另外还有文件规定,如果车子之前涉及的交通事故或者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必须已经全部完全处理完毕,否则车主不得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  现在,全国的很多地方已经按照公安部门的这条文件实行终身车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们卖车不卖牌照。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大众,车辆管理所给机动车拥有者重新购买的激动车审核安排原来的机动车牌号的时候,必须等到将报废车辆的注销信息上传到全国的车辆信息查询库以后才能够办理。在相关的文件里面讲到,机动车报废的时候车主可以申请恢复原来的车牌号码,那么,当一辆机动车使用时间长达3年以后再出售,车主是不是依旧可以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呢这对这个问题,交警部门给出的回复是,机动车的车主可以先把原来的车牌号码使用到新购买的车辆上面,然后再出售原来的车辆,“如果把车牌号挂在旧车上出售,就意味着车牌号也会被卖掉,如果车牌比较好,有些客户会冲着车牌而购买这辆车子。”现在许多城市进行限牌,牌照资源明显是个稀缺资源,因此也得到了大家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在限牌城市卖车不卖牌照可能有些情况下是不适用的,比如说个人名下多辆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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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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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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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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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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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
二手房的买卖流程指的是二手房的购买流程,大体上有八个步骤:买方咨询、签合同、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1、看房选房2、签合同,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3、申请贷款4、买卖双方缴纳税费银行把贷款审批下来后,就可以去缴税。7、过户、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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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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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长治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哥们儿被检察院因为受贿罪给据传了,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是多长时间进行拘传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传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 》,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三、拘传的规定有哪些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现场或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是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犯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需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执行讯问任务的证明信。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就可以进行口头传唤,而不需要其他 的证明文件。
(4)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5)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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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手续
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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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理离婚手续的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长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双方离婚登记的条件是怎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受理部门
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受理机关。
二、部门职责
依法实施户籍在本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补发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四、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籍在长春市某一区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上的日期和签名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5、每人2张2寸近期同底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六、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离婚声明书》→审查→本人宣读《离婚声明书》→发放《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离婚证书费9元/对。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区受理离婚登记地点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
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十、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行为,可向所在区民政局投诉,也可向长春市民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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