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是存续的,所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后,公司可以作为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怎样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
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
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可以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后,公司可以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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