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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廉租房后,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如果超过6个月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强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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