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缴纳租金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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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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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廉租房不缴纳租金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廉租房不缴纳租金怎样处理

一、廉租房不缴纳租金怎样处理

廉租房不缴纳租金应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催缴,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以作出取消该承租人保障资格的决定,责令其限期退回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二、租房房东不退押金怎样处理最有效

租房房东不退押金可以起诉处理。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怎样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欠房租费不给怎样处理

出租人首先是对承租人进行催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承租人继续不履行义务,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廉租房不缴纳租金怎样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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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申请条件要点
1:具备三条件可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要点
2:实物配租实行打分正在享受社会租赁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内优先选择直接实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享受实物配租。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则不在实物配租范围。此外,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实行实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的原则是评分排队、按序配租,量入为出、递次配租。相关部门将对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按照实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数量和保障对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残等方面的状况,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始实施配租,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一类别家庭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配租,如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此外,已确定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协议下月起,停发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情况要点
3: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被保障对象可享受哪些廉租住房保障呢?《办法》称,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市政府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实时调整并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免收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按照现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据悉,租金标准执行时不考虑楼层系数、结构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要点
4:每套廉租房都得独门独户据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将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石市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来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利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闲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设部分廉租住房等。针对市民比较担心的廉租住房建设问题,《办法》对廉租住房规定了一个基本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要点
5:廉租房租赁合同期1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室内自用部分的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廉租住房小区按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经费的不足和房屋修缮。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缴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经催交无效的,可以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并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此外,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廉租住户经个人申请、逐级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续签合同。处罚措施要点6:七种行为将取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凡是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并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强制清退,不得再次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能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各项费用并腾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可纳入保障范围。各区住房保障局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骗租的廉租住房,除收回廉租房外,将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诚信档案。我帮你看了一下,只要你的女儿不是在国外留学或者上贵族学校的话那你就可以申请,不过申请填表内容一定要真实,要检查的证明之类的也不能造假,不然就会被取消申请资格。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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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含)市中心区城市常住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35元的0.5倍以下(月收入593元以下)。
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租赁私有住房货币。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依据住房保障部门的租金核减通知,对租住公有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减免租金。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住房保障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
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二)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5—8元/米2·月,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4—7元/米2·月,并按公有住房租金调剂因素中的地段划分区域进行调整。
(三)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除租金,超面积部分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楼房
1.00元/米2·月、平房0.80元/米2·月。低收入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楼房
1.00元/米2·月、平房0.80元/米2·月,超面积部分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楼房
2.00元/米2·月、平房
1.80元/米2·月。同时按照公有住房租金调剂因素进行差价调整。
四、家庭成员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一)具有市中心区城市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3年以上(含)市中心区城市常住户口,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实际共同居住的下列人员计入家庭成员:
1、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
2、其他应当认为定为家庭成员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受3年以上(含)市中心区城市常住户口限制:
1、因婚姻、出生而增加的人员;
2、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自同一户籍迁出后又迁入的人员。
五、申请人的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
1、已婚人员;
2、年满3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
3、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人员;
4、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且年满35周岁不带子女人员。
(二)现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申请人不受前款限制。
(三)家庭中多人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只能推举其中一个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住房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的下列住房计入家庭现有住房:
1、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
2、拆迁待安置的住房;
3、与他人共有的住房;
4、离异人员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离婚证认定的原夫妻共有房产;
5、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已受赠、继承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住房等;
6、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多套住房,且多套住房可平均分配给每个家庭居住的住房;
7、本实施方案出台后转让给他人的住房;
8、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
(二)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将原有住房转让他人的,应视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认定是否计入现住房。
七、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一)居委会发放申请表。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申请,居民委员会验证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唐山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指导填写。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合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组织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区民政部门根据《唐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加盖“唐山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审批专用章”后转区住房保障部门。现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五)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后7日内,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八、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
(一)要件(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
1、最低生活保障证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件,包括:已婚的为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述证件丢失且户口簿、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也未能证实婚姻状况的,需提交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认定文件;
4、现住房和居住地证件。包括:拥有私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提供经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临时借住他人住房的,提供他人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应当继承的房产,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需提交公证机构的继承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住集体宿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和集体宿舍产权单位的证明资料,证明中应说明集体宿舍的详细地址;
5、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转让住房的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和转让住房的证明。
(二)收入及资产证明年收入证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职业或无稳定职业的由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核准、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家庭总资产证明:家庭总资产证明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三)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九、其它规定
(一)家庭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拥有并使用汽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
2、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交易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4、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借读、择校就读高学费学校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的;
6、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7、收入及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标准的;
8、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职工收入情况不实的。
(二)家庭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未共同居住;
2、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
(三)申请家庭不接受、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虚报、瞒报、伪造有关证件和其他不予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
(四)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已列入危旧平房改造范围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先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方式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待安置后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计算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采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式给予保障。
十、住房面积的计算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的总面积÷计入家庭成员的人数
(二)住房保障面积=(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现住房人均面积)×享受低收入生活保障人口
(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75。十
一、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的认定实物配租是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之一,实物配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全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一部分。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依照困难程度由重到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人员结构、病残及是否优抚对象等因素,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排序,并根据我市年度实物廉租住房供应套数,确定实物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廉租住房应优先配租给无房户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对其他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按排序等候,等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十
二、本方案中关于收入审核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住房审核相关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十
三、市中心区以外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十
四、本方案自2008年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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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证是一次性缴纳,房租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收到一年的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时,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因此,如果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你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如果你公司领购房屋租赁发票自行开具,你公司出租房产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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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不是还用缴纳保证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廉租房是不是还用缴纳保证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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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企业租赁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纳税事项】:拥有房屋产权,房屋对外出租 【计税依据】:企业出租房屋向对方收取租金收入。 【税率】: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企业应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减免事项】: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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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廉租房不缴纳租金如何处理,公租房申请材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廉租房不缴纳租金如何处理,公租房申请材料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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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的土地租赁费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的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 针对有关税种跟你大致说下相关的减税免税的规定,像增值税,它的减免税法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家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凡属于原征产品税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免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饲料、农膜、化肥、农机、农药、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中免税的优惠政策农业也包括在内了。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企业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进行园林绿化的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按照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实际缴纳税金两个环节进行会计处理。 例1 某市一商场从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从落在市区的三等地段,共占地7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适用税率: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0.6元/平方米。 商场占地应纳税额=3000×4=12000(元); 分店战地应纳税额=7000×1=7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100×0.6=66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000+7000+660=19660(元)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19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贷:银行存款 19660 例2 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为:10000×4=40000(元) 会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某公司在几年前购入了土地一块,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开发使用(还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某厂系向管理区租用土地,自建厂房,每季按协议向管理区交纳租金。每年纳的房产税由该厂负责。该土地使用税应由收租方的管理区负责,还是由租用方负责?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原国家税务局在(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同时还明确,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外,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也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管理区既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出租给你们并收取租金,自应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应纳土地使用税税款。
房产税能从租缴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能从租缴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是否可以从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2.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3.规费: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4.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缴纳流程:
1.手续:不用贷款的,买卖双方带齐资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等一齐到房管局先递件申请缴纳,审件通过后,七天左右到相关部门交税费,再拿所有单据回房管局申请出证。
2.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
判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税率:
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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