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房屋购销合同是房屋所有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购销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是什么
房屋购销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以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可以随时履行,出卖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法典房屋购销合同是什么
”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购销合同是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所有权人交付房屋,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人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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