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哪些人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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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哪些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哪些人

一、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复议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哪些人

一是,公民。

这里所讲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如果不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而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是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和,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的组织。

在我国,法人包括、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

它们作为组织,是与公民相互区别的具有自己独立利益的一类法律主体

三是,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所谓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有组织。

在实践中,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很多。

例如,根据成立的合伙企业,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法人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等,都属于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处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复议材料,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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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被开罚单怎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哪些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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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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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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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在以上范围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哪两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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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当事人和涉及到相关义务的第三人等,对于行政复议的具体提出,是需要由对相关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上级行政机关办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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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复议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申请人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特点在于,它一概是行政主体。但是,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也相当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申请人有三种具体情况: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的,被申请人是合并后的行政机关;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分解的,被申请人是分解后相应的行政机关;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解散的,被申请人是解散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三)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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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包括哪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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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有一朋友需要进行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期间又遇到中秋节和国庆节的长假,请问行政复议期限包括节假日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在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字报告、行政首长决定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等工作内容,并最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公正适当作出结论。行政复议法规定六十日这一期间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即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具有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等节假日和公休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你好,姑姑现在想要进行行政复议,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满不满足,就想问一下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以下: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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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哪些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中的工作人员等,对于行政复议的具体处理,应当由申请人根据自己请求,向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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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代理人包括以下两种:
1.法定代理人。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即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两种人需要设立监护人。一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二是,不能辨认、控制或者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从法律地位上讲,享有被代理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是,他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更不能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谋取私利。由于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被代理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场合,因此,只有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自然人时,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只能是,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答辩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行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耗费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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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代理人包括以下两种:
1.法定代理人。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即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两种人需要设立监护人。一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二是,不能辨认、控制或者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从法律地位上讲,享有被代理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是,他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更不能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谋取私利。由于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被代理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场合,因此,只有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自然人时,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只能是,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答辩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行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耗费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21年2月2日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本条复议前置的规定,依据的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前置的规定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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