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指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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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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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指多久,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指多久

一、采购合同长期有效指多久

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是指没有明确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原则

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

二是合法原则。

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二)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三)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四)诉讼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采购合同约定长期有效的,该期限视为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一般视为不不定期合同,在合理期限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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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采购物品要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确认后签订下来了,要问下,这个签订采购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购房合同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三、合同有效期条款、经济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2、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3、经济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对方违约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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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之前有签定一份采购合同,现在因为没有按时交货发生了纠纷。不知道一般情况下采购合同质保期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律师回复]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
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 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
中国《合同法》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
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3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02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人时起算。
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是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其诉讼时效还是有变化的。大家在查询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个是不是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以免给自己的权利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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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
政府采购合同通常签约三年。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需签订明确书面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充足、采购内容固定、持续时间长、经费稳定、价格波动小的情况下,可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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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因为公司发展紧急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但是对方没有供应及时,所以朋友想知道采购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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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标了怎么取消采购?
中标了之后一般不能取消采购,除非找到正当的取消理由,比如说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等。中标人在中标之后,需要按照中标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便的取消采购,也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中标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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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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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设备采购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对方同意履行合同义务,自己向对方下发律师函以及其他的维权行为,还有就是起诉,可以说,自当事人不履行设备采购合同义务开始,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每个阶段,双方当事人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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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采购专用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采购专用章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有效,合同盖章是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书上加盖印章的行为。合同盖章与否不仅影响合同成立,也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盖上自然人名章或法人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盖章的主体不同合同盖章的效力也有所不同。合同盖章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效力的复杂性。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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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采购合同范本常用
[律师回复] 对于长宁区采购合同范本常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
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合同价款: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元),该固定总价已包括产品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所有税费,甲方无需就本合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
第一条中所列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上海市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2、符合____标准;
3、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瑕疵和缺陷。
2、乙方承诺对本合同中的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含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乙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解决;乙方如未能及时履行其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也应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人工费。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及时维修以恢复产品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应符合甲方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配件、备件及工具的数量和供应办法
乙方承诺产品配件、备件和工具(若有)按照必备的数量提供给甲方。若发生短缺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产品交付及安装
1、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甲方采购的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发送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下信息:发货日期、预计到货日期、甲方需准备事宜、安装条件等。
3、全部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安装。
4、全部产品安装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产品验收。
第八条 所有权转移
产品所有权从该产品经甲方委派之甲方代表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产品价款义务的,产品风险责任仍属于乙方。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列明的质量标准验收。
长宁区采购合同怎么撰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
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品种和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合同价款: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元),该固定总价已包括产品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所有税费,甲方无需就本合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
第一条中所列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上海市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2、符合____标准;
3、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瑕疵和缺陷。
2、乙方承诺对本合同中的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含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乙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解决;乙方如未能及时履行其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也应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人工费。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及时维修以恢复产品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应符合甲方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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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产品配件、备件和工具(若有)按照必备的数量提供给甲方。若发生短缺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产品交付及安装
1、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甲方采购的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发送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下信息:发货日期、预计到货日期、甲方需准备事宜、安装条件等。
3、全部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安装。
4、全部产品安装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产品验收。
第八条 所有权转移
产品所有权从该产品经甲方委派之甲方代表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产品价款义务的,产品风险责任仍属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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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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