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签订旅游合同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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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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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签订旅游合同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签订旅游合同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民法典中签订旅游合同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但是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签订旅游合同后的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严重的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您对此还是有些疑惑,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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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签订旅游合同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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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违约赔偿没有精神损害。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减少服务项目等,都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都要按照约定或者旅游者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但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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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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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因为精神损害属于侵权责任,不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对于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按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受害人有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还需要支付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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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旅游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议: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解决。
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
①未选择或
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
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或
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地未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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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侵权纠纷,不适用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可能会给游客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精神的不愉快,但并未造成游客精神痛苦,不具备《民法通则》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因此,旅游合同纠纷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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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旅游交通事故是违约吗
[律师回复] 一、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在旅游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存在这种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的现象。从理论上讲,受害人选择一种诉讼请求就可以实现其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个案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现实与理论的差异,所以我国的立法赋予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利。依据目前的立法来看,单纯涉及受害人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的情况,以侵权诉讼立案更为合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此提供补救;单纯涉及财产损失的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但是既涉及财产损失又涉及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的情况,目前的立法还没有进行合理的规范。由旅游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游客作为原告,此类纠纷的受害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固有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损害又是旅行社一方不适当履行合同所致。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受害人也可以依据违约责任请求赔偿。这样的情况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二、交通事故是侵权还是违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既可以选择侵权之诉,又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但是两者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区别。从侵权的构成来看,要求侵权方有违法性行为并导致损害发生,且侵权方主观有过错。因而如果是旅游公司所属的交通工具违规驾驶造成的游客伤亡,旅游公司应构成对游客的侵权,此时旅游公司在履行旅游合同中的行为,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但如果是由于旅游公司租用的交通工具的司机违规驾驶出现事故,则旅游公司本身无过错,不够成对游客的侵权,此时其只承担违约责任。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之诉采用严格责任,即有违约行为就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侵权之诉则采取过错责任,即必须证明责任方有过错,有些特例是无过错责任除外; 2、举证责任不同。前者受害方只需证明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由对方证明;后者受害方须证明过错,法律规定过错推定除外; 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要求“可预见性”标准;后者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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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如何索赔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旅游合同纠纷如何索赔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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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旅游途中,物品丢失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游途中贵重物品丢失,找谁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游客出行的物品可以分为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承担:
1、随身物品。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无保管义务,若这类物品丢失,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示游客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行李物品中。若旅行社之前没有进行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行李物品。旅行社代管游客的行李物品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范围应当“与合同目的密切相联系”为限。最高人民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了适用规则:
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行李物品在飞机、火车、轮船上丢失或损毁的,由铁路、航空等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在旅途中,若物品丢失了,首先应该要证明该物品确实是在旅行社保管的范围内丢失的,若涉及贵重物品的,则还应该证明旅行社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导致贵重物品没有随身携带而丢失。旅途中物品丢失应该怎么办游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自行保管好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若物品被盗或者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我一家外出旅游出了交通事故,在高速路上被后车追尾了,现在事故责任已经界定了,我孩子为此受到了惊吓一直没缓过来,我就是想问一下律师交通精神伤残赔偿标准规定
[律师回复]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也称为自由心证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
当然,此原则在实施的时候,法官随心所欲,主观独断,而是应该依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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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1、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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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景区旅游时,旅游环境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应该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1)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
4)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或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
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7)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
8)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1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
2)被保险人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职业活动(1
3)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1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D)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1
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1
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1
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1
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旅游途中丢了东西该找谁索赔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游途中贵重物品丢失,找谁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游客出行的物品可以分为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随身物品及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承担:
1、随身物品。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旅行社对游客的随身物品无保管义务,若这类物品丢失,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示游客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行李物品中。若旅行社之前没有进行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行李物品。旅行社代管游客的行李物品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范围应当“与合同目的密切相联系”为限。最高人民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指出了适用规则:
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旅行社对于游客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责任的,若发生行李物品丢失,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行李物品在飞机、火车、轮船上丢失或损毁的,由铁路、航空等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在旅途中,若物品丢失了,首先应该要证明该物品确实是在旅行社保管的范围内丢失的,若涉及贵重物品的,则还应该证明旅行社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导致贵重物品没有随身携带而丢失。旅途中物品丢失应该怎么办游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自行保管好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若物品被盗或者丢失,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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