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劳动是否有报酬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9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有期徒刑劳动是否有报酬,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有期徒刑劳动是否有报酬

一、有期徒刑劳动是否有报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管制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实现再就业的,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或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期徒刑劳动是否有报酬
一键咨询
  • 135****0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7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稿酬所得属于劳务报酬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被拖欠工资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稿酬所得是否算劳务报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5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报酬与薪酬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劳动报酬与薪酬的区别有哪些
广义上讲,报酬分为经济类报酬和非经济类报酬两种。经济类报酬是指员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非经济类报酬是指员工获得的成就感、满足感或良好的工作气氛等。
本文所使用的是报酬的狭义概念,仅指经济类报酬。也叫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薪酬管理是最困难的管理任务。
它的困难性在于:
1、员工对薪酬的极大关注和挑剔;
2、薪酬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对多数员工而言,他们会非常关心自己的薪酬水平,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质量。
二、劳动报酬包含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三、劳动报酬的范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
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成本加酬金?什么是成本加酬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c=c(1+p)(33-1)式中c——总造价;c——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c=c+f(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c=c0,则c=c+f(33-3)ccc0,c=c+f-δf(33-5)式中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p1c0+p2(c0-c)(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有期徒刑中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吸收拘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在犯罪人员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则,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追讨劳动报酬是否有诉讼期限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的税收金额一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税法确认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另外,已计提未发放的不予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是否有报酬请求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 通常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管理人有无报酬请求权?这是民法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处理也不一致。1959年的匈牙利民法典第486条第3款规定:“如果干预不合理,无因管理人无权要求报酬,有权根据不当得利规则,请求赔偿费用”,反其意,如果干预合理,则有权要求报酬。而泰国民法第163条明确规定:“管理人不得请求报酬”。民法学者中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纯粹的精神奖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无因管理制度一方面保护在此利益,一方面又谋取社会利益,若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以奖励之,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且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确认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因为无因管理行为是道德行为而给予奖励,如果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则会降低其行为的道德价值。 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理由如下: 首先,从制度价值上来评价,无因管理是对“禁止干预他人事务”和“鼓励助人为乐”这两者进行平衡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阻却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人都有做好事的权利,但别人也有拒绝接受帮助的权利,这就引起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也将导致设定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 其次,民法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报酬是损失补偿之外的收益,与公平原则不符。 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而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该如何规定?在尚未对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等作出规定之前,在尚未规定具有操作性的相关机制的情况下,不应规定报酬请求权。否则,报酬请求权缺乏社会和理论基础,报酬成为不可衡量之债,可给可不给、给多给少不明确,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反而容易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有期徒刑劳动是否有报酬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