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离职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的需求时,请务必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请携带好详细&准确的相关证件和资料比如身份证以及公积金交纳凭证等必备证明文件;
其次,您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最后,柜台受理同志会对所有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您满足各项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话,他们将会为您开具一份《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