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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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土地是不是可以抵押土地不可以抵押。的问题带来帮助。
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

一、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

不可以。因为土地归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是不是可以抵押土地不可以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从上述的这些内容来看,原乡镇供销社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不可以非法转让,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

如果您对土地买卖的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我们律图律师来帮您解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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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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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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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乡镇土地所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乡镇土地所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乡镇土地所职能: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组织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并完善痕迹资料。
3、认真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
4、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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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7、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8、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9、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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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原乡镇供销社土地可否买卖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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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乡(镇)人民政府有哪些法定土地管理职责?
[律师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二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列入乡(镇)人民政府长期目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考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乡(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经设区的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考核。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职责要求,维护工程设施,改善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6)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六条
第三款、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要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乡(镇)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用途不改变。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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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使用税区别于耕地占用税的方面很宽广。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尽管它们针对的都不是正在使用的农田,但是从征税方式、记账管理等方面都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两者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税率上,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两者不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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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桥梁撤乡并镇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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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使用权交税吗?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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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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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架撤乡并镇可以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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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撤乡并镇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架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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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撤乡并镇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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