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不能请求听证,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处罚需要听证的情形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
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
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不能申请听证,但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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