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下面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
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继续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工作每满一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半个月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资”,主要指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上三种情形,包括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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