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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裁员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进行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裁员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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