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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时过户是没有期限要求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去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房屋买卖变更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产买卖时过户有期限吗
”问题进行的解答,房产买卖时过户登记是没有期限要求的,但如果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需在30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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