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期间公司清算怎么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三期期间公司清算怎么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三期期间公司清算怎么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三期期间公司清算怎么要求赔偿

女职工在三期内,公司解散清算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常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通过小编的分析可以知道,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因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需要正常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三期期间公司清算怎么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130****4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77****851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928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39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诉讼期三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
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向法院起诉的时间并不受限制,诉讼时效跟诉讼期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虽然诉讼时效是三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意思是诉讼时效届满的男方仍然可以起诉,但女方对针对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堂姐在辽宁的一家工地上班担任房屋设计总裁的一个职位,该职位经常要求她到工地去勘查,昨天勘查时腿部受了工伤,现在要申请工伤认定,求工伤认定清单的内容
[律师回复]
1.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事项
2.写明证据来源
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技巧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四、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请求法院清算公司要多久,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请求法院清算公司要多久,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准备破产清算。但是我对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货款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货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则上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依次按照,职工工资以及社保相关费用,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赔偿。那这其中债券又是怎么分配的了。下面就请大家阅读关于破产清算债权分配的资料。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普通破产债权那些优先受偿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破产清算求偿权怎样分配,破产清算中,什么叫求偿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偿求偿权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跟朋友共同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是大股东的出资迟迟不到位,想请问律师出资不到位能否清算,有那些相关的清算办法
[律师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按照您所说的,如果大股东一直没有出资到位的,那么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补足出资,并且向您和您的朋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和您朋友的损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约,不认为是欺诈。当然,如果大股东一开始就没有出资的意愿,始终是有欺诈的意愿而虚构事实的,那么构成欺诈,但是这方面的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如果您能够证明大股东一开始就存在欺诈的故意而实施欺诈的,那么你们订立的相关的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就是可以撤销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对于股权回购,公司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股东不出资的情况不属于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进行股权回购的情形,所以您不得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对于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限期补足出资,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愿意出资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限期出资,赔偿您的损失。
因为公司已经成立,那么您要想收回出资的,只能选择将您的股份出卖给其他人,或者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撤三的相关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撤三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代为清偿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代为清偿有什么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为清偿适用什么条件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二、代为清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此时除非第三人得代位债权人,否则债务人有债权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代为清偿时,应负受领迟延责任。对此,债务人也可主张。
2、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如果第三人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
3、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应负赔偿损失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得和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消。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不发生求偿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关于三胎有哪些相关政策?
的政策,国内已经放宽了对生育三胎的限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这意味着以后出生的第三胎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不需要罚款。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怎么处理,相关规定是什么?
如果案件中处理结果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虽然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这样的处理,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第三人被法院判决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就有诉讼权利义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偿求偿权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品房三相电开两相的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住宅设计规范》, 8. 7.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2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2.5mm;3套内的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插座应设置回路,卫生间插座宜设置回路;4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6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8. 7.3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7.4套内安装在 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8.7.5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8.7.6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应根据住宅套内空间和家用电器设置,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8.7.6的规定以上供您参考,希望您能对我的回复满意,还有进一步需要欢迎转一对一,方便及时回复您!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导读: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二%以上5%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计算破产清算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清算后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解散 > 三期期间公司清算怎么要求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