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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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法定的补偿费用美是比较多的,但并非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这些补偿费。承包方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
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一、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方案是谁拟定的?

1、征地补偿方案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进行公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不管承包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若是在承包期间土地被征收了,那么承包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根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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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的要件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国家征收土地的要件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
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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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解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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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要怎么进行
土地补偿是根据随机的情况,如果是涉及到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对土地进行个人承包的情况,在征收土地期间,相关的补偿标准要怎么计算呢?根据国家的国土管理办法来看,如果是在承包阶段,应该按照原有的用途给予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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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朋友的父亲一直在农村承包土地种植柠檬,但最近听说国家要征收土地,请问承包土地国家能征收吗?如果征收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大致需要赔偿如下几块地方:
1、承包经营费:即你们享有该地的使用权是否缴纳了承包经营费给村里?如果交纳了,那么应当由征地的政府退还你们从征地之日起到承包使用该地终止之日的承包费。
2、土地类别分为六类。第一类为耕地,第二类为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在种植的山坡地,下同),第三类为非经济林地,第四类为养殖水面(山塘水库),第五类为未利用地,第六类为集体建设用地。
3、各类区和类别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补偿标准第一类区:耕地
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
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
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第二类区:耕地
2.7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
1.4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5万元/亩,养殖水面
1.3万元/亩,未利用地0.17万元/亩。第三类区:耕地
2.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
1.2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4万元/亩,养殖水面
1.15万元/亩,未利用地0.16万元/亩。
4、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和不需要统一安置人员的,按本标准执行。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前的地类加上报批费用进行补偿。或者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不另作补偿。
5、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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