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村庄时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拆迁村庄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起诉?
1、书写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5、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四、拆迁村庄的安置流程有哪些?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6、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8、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村庄如何处理土地纠纷的这个问题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事实上,由于农村的土地归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共有,所以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时,针对土地支付的补偿金不是直接支付给村民的,如果地上有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的补偿金归产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