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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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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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务关系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务关系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辞退有补偿吗

有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时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必须雇方是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

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团体、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团体。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仅有经济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之间只有财产关系

(3)用人单位的不同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政策、制度的干预比较大,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如必须为劳动者买社保、发放的工资不能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等等,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不是双方协商的;

但是劳务合同的雇主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没有上述义务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就上述关系也是可以作约定的。

(4)适用不同的法律。

劳动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经济法的调整,而劳务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5)适用法律不同。

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

因劳务合同发生的纠纷一般是由《民法》调整。

劳务关系辞退有补偿吗因劳务关系而被辞退的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问题有争议,不知道该怎么样解决的时候,可以先找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分析。

跟劳务关系却被辞退了怎么做,不知道哪里有律师帮助自己,可以来律图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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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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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4、三者联系:都是男女同居关系,同属婚姻法研究范畴。
5、三者区别: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的一种,其余二者都是非法行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实质区别,只有法律是否认可与保护的区别。我国法律在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不承认事实婚姻,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其余时间认可或有条件认可。无效婚姻定义的基础是看是否具备婚姻的法定要件。事实婚姻定义的基础是同居的后果。非法同居定义的基础是行为的非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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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而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但是对于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很好的区别,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区分是否劳动关系应重在把握是否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应认定是劳动关系。对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无身份上的隶属关系的,可根据实际状况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处理事务为标的的合同,其核心内容就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先商量约定,由受托人有偿或无偿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委托人与代理人无须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1)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的支配权。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4)委托合同可以是法律行为,而雇佣合同的标的通常为事实行为。其实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非常的明显的,一般来说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且被代理人允许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实行权力,而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劳动者是不能代表单位实行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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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平等性。这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形资产)实力较强具有承担工作、生产、经营风险的法人单位。双方总体上处于社会经济地位强弱悬殊的不平等的地位。二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从劳动成果分配上看,劳动者获取的是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则追求高额回报(除了投资成本回收,还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民事关系的建立则不是以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地位来决定,也没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如果有成果分配,也是平等、合理的。
2、社会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社会法律义务和风险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由于自身没有能力或不愿去承担这种义务和风险,只能以个人名义加入到用人单位。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劳动者的工作、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以及经营不善的后果等。民事关系中双方的风险和责任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没有明显的偏向性,一般也愿意并有能力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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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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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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