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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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逾期还款有一个宽限期限,一般来说是三天。也就是说,信用卡到还款日一般还能延期三天还款。在这三天内还款,银行会算你正常还款,不收取滞纳金和罚息,也不会影响到你的征信。关于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一、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信用卡逾期还款是有宽限期限的,一般来说,信用卡还款一般有三天的宽限期。

也就是说,信用卡到还款日一般还能逾期三天还款,在这三天内还款,银行会算你正常还款,不收取滞纳金和罚息,你的征信也不会影响到。

如果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出现了逾期的情况。但是我们没有收到银行所打来的电话,只是接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或者存款的邮件。在这个时候,我就需要第一时间给银行打电话解释一下原因,同时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及时的将钱还给银行。只有这样,在征信上就不会出现不良的记录。

二、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立案处理

一般信用卡逾期90天就可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追诉期为两年。信用卡还不上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一般银行的催款步骤是:

1、发卡行会依法催收到期信用卡贷款,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的约定,发卡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信用人使用人的银行存款,以及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2、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欠款本金,欠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3、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信用卡透支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4、如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信用卡透支的利息,建议先向信用卡中心先申请还款缓期,说明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信用卡欠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予以宽限。

三、信用卡欠太多还不了,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强制执行立案后首先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2、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保险,证券,房产,车辆,民政登记信息,所有银行开户信息等,一经发现有财产,立马采取冻结和查封措施。

3、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一起来执行局。如果申请人允许和解并分期还款,又或许执行完毕,也可能还不了,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转刑事判刑

4、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投资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

5、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结束,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恢复对该案件得执行,且不受时效的制约。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问题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遇到信用卡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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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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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暂时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用户的信用卡通常能够逾期3天还款,因为银行会提供三天的宽限期,在这三天内还款,银行会算你正常还款,不收取滞纳金和罚息,也不会影响到你的征信。那么关于信用卡暂时无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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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分期了三年多长时间还清合适一年以后合适不
[律师回复]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犯罪人提出的减刑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得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性要件。我国适用减刑的目的旨在通过肯定罪犯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是否减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标志在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从法律规定来讲,最高可以减刑一半以下,但在实践中很少有人做到,大多只能减刑30-40。
所以判刑三年至少最快也要服刑一年半才能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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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无力清偿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信用卡如果不小心逾期了,切记最长不能超过三天,只要在三天之内及时还款,一般不会产生逾期利息,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大多数银行有提供一个还款宽限期服务,通常是三天,期间内按时偿还欠款,那么银行就会视为持卡人按时还款。那么信用卡欠款无力清偿多长时间还款合适,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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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优先清偿的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分为几种情况。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采取优先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据此,在有多个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依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而定,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其后的债权人仅能就剩余部分的财产受偿。由此可见,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采取平等主义。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可见,如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当事人通过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行分配。如债权人不申请破产,则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各债权人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不按比例受偿。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又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因此在对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公民和其他组织执行时,查封的实施既不为债权人创设实体法上的优先权,亦不产生程序法上的优先权,仅仅使债权人取得就债务人的财产受偿的资格。
在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查封而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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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期限还款合适
信用卡如果不小心逾期了,切记最长不能超过三天,只要在三天之内及时还款,一般不会产生逾期利息,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大多数银行有提供一个还款宽限期服务,通常是三天,期间内按时偿还欠款,那么银行就会视为持卡人按时还款。关于信用卡无法还清多长期限还款合适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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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也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哪些市场主体具有破产能力,这一问题只能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破产原因是提起破产程序的前提,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本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原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况: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适用范围
这在起草中有过较大争论,也几经变化。一种意见建议将商自然人,即个体工商户的破产及消费信贷破产纳入本法调整;一种意见即起草组意见,适用所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盈利性组织。后来在审议中,主要考虑到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破产要连带到合伙人与个人投资者破产,而个人破产需要一定的财产登记制度与个人信用及相关的制度配套,加之依法设立的赢利性组织没有形成固定的含义,且难以划定明确的范围,为便于操作,最后将本法调整范围局限为企业法人。当然,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法虽不直接调整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但对这类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也做了必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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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哪个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哪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也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哪些市场主体具有破产能力,这一问题只能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破产原因是提起破产程序的前提,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本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原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况: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适用范围
这在起草中有过较大争论,也几经变化。一种意见建议将商自然人,即个体工商户的破产及消费信贷破产纳入本法调整;一种意见即起草组意见,适用所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盈利性组织。后来在审议中,主要考虑到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破产要连带到合伙人与个人投资者破产,而个人破产需要一定的财产登记制度与个人信用及相关的制度配套,加之依法设立的赢利性组织没有形成固定的含义,且难以划定明确的范围,为便于操作,最后将本法调整范围局限为企业法人。当然,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法虽不直接调整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但对这类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也做了必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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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
信用卡一般最迟可以推迟三天还款,超过三天的话就会产生信用污点。只要持卡人可以在银行规定的还款宽限期内按时偿还欠款,那么银行就会视为持卡人按时还款,不同银行的还款宽限期规定不同。关于信用卡没法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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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算组选择权适用的场合
[律师回复] 清算组选择权适用的场合
所谓“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有三种情况:一为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二为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三为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于一种不具有任何担保利益的一般债权人地位,应当与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平等地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进行的宗旨又在于全体债权人平等分配的满足,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这样做对其利益的保护并无歧视和不妥。但如果反之,则必然会在该相对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产生厚此薄彼的待遇,有违破产程序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相对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或者双方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但破产人已履行完毕而相对人未履行的,应该不受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清算组对此只能请求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权行使的结果利益归属于破产财团。如此对相对人的利益并无损害,因为相对人只是履行合同上本来已经确定的义务。 由此可以认为,就破产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以及相对人已履行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双务合同,破产宣告时清算组不能选择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反之则只能主张继续履行。故而,前述第26条规定的清算组的选择权不应适用于破产宣告时只有一方负担义务的场合,而只应适用于前述第三种情形,即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甚或相对人已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与则我与”原则之上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也就是他方当事人负担的义务。因此,除了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未履行的双务合同应等同于未履行的单务合同另作处理外,对于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即前述第三种情况),基于债务人陷入破产的事实以及法律往往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救济权的存在,在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时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而存在着如何平衡相对人与破产财产利益关系的问题。一般说来,基于相对人可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合同解除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作为制约和救济,清算组无论选择解除或履行,对相对人并无特别不利的影响,这是由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之目的正在于使他方承担对待履行义务从而互为担保的性质决定的。但破产宣告后清算组的选择则与破产财产的利益休戚相关。所以立法特于此时赋予破产清算组选择权。可见,只有在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抑或对方已履行完毕,破产人已开始履行但未履行完毕,此时解除合同未必对破产财产有利)的情况下,清算组的选择权始有其存在的必要。国外立法也大多作此限定。 此即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的清算组的选择权应当适用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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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最近这几天一直都在筹备打官司的事情,之前的合同出了问题,咨询下合同无效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的无效主张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应适用诉讼时效,国外立法例也有类似规定。该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存在价值上的冲突,认为如果对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不加以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永远处于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进而主张对于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应该有一个期限的限制。
在此问题上应区分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422条则明确规定,契约因绝对无效行为而产生的诉权,不因时效经过而消灭。新近的观点认为在绝对无效的情形,法律行为的订定违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政策上应尽量增加或提高法律行为被宣告为无效的机会。在相对无效的情形,法律行为虽具有无效的原因,但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个别的、特殊的利益或特定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因而为避免使无效主张或诉请确认法律行为无效的他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而对主张无效应有一定期间的限制。笔者认为,在相对无效的情形,即使对主张合同无效应有一定期间的限制,该期间也应理解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
在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对民事行为无效的主张不受时间限制”,认为无效法律行为可在任何时候主张无效。笔者对此观点持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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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话千万不能超过三天,如果超过三天,就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这是因为银行会有三天的宽限期,在这三天内还款,银行会算你正常还款,不收取滞纳金和罚息,也不会影响到你的征信。关于信用卡难以还清多长时间还款合适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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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商业贷款,40万,利息5.39,人们说长贷短还合适,我打算5年内还清,贷20年合适还是30年合适?谢谢
[律师回复]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商业贷款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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