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房屋强拆报警有用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可以。强拆过后我们可以请求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定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还是以产权登记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为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

(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未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书为准。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实际面积远大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考虑特殊情况,仅出于减少补偿之目的,机械的认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不仅没有达到保障居住条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这种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另外,房屋的价值应当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

2、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无法冷静的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应当赔偿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此类案件属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违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因此,确定赔偿范围既要依据《国家赔偿法》也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等等。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二、房屋强拆报警有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遭受到强拆的,如果是非法强拆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有用的,非法暴力拆迁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房屋被强拆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可以去申请,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按照规定来执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2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可以。强拆过后我们可以请求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 请问贫困户搬迁不拆老房子能吗
[律师回复] 对于你好 请问贫困户搬迁不拆老房子能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老房子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你好 请问贫困户搬迁不拆老房子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你好 请问贫困户搬迁不拆老房子可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老房子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年贫困户旧房拆除补多少钱
关于贫困户旧房拆除补贴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我们在遇到贫困户旧房拆除补多少钱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请问农村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拆旧房有补助吗?
[律师回复] 农村老房子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
(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
(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
(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
  
(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但婚嫁地没有宅基地和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被拆迁人放弃补足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补齐。
  
(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拆迁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三年、且按证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并能出具纳税凭证的,拆迁人除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对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拆迁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谁拥有
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即便没有旧房拆除,宅基地本身也属于集体,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村民是不能擅自出租或者转让宅基地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谁拥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谁拥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贫困户搬迁,旧房被强拆可以得到补偿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