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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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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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

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没有规定,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的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要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

首先,双方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有规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

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所以,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被查封后,无法请求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

再次,如果买后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1)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二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

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没有规定,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的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后,交纳相关税务后,要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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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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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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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却未交付房屋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回复]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人却未交付房屋2012年6月7日,薛某与林某在无锡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薛某将自己的房屋以10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林某。合同签订当日林某交付定金5万元,约定首付款过户当日支付,50万元由中介公司代办10年商业贷款,待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薛某。另外,合同还约定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等的违约责任。次月30日,林某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薛某发函,要求薛某接函后7日内交付房屋,并在接函后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办理交付房屋和产权过户手续,将视为违约由薛某承担法律责任。后因薛某与前妻离婚事宜及诉争房屋存在的抵押贷款,致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耽搁,林某诉至法庭,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薛某双倍返还定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法庭上,林某诉称,薛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前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违约,在其又发函敦促后薛某仍未履行义务,且薛某有意隐瞒诉争房屋存在银行抵押情形存有欺诈行为。因此,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薛某则辩称,其按约在规定期限前腾空了房屋,但因房价下跌,林某不肯入住,无奈其将钥匙交给了房产公司业务员陈某,委托陈某转交给林某。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产权过户时间,且过户需要双方配合,林某发函让其10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是故意刁难,正常情况下,手续齐全交产权部门也需要15天才能办理完相关手续,其不存在违约行为。认为,林某与薛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应按约履行。林某已按约支付定金,薛某却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薛某主张林某拒收房屋钥匙、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林某认为薛某有意隐瞒诉争房屋有银行抵押情形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林某在签订合同前对涉案房屋存在抵押贷款事宜是知晓的,因此,薛某不存在欺诈行为。因薛某已违约,作为原告的林某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现林某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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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交付多久,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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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房意向时,要仔细查阅房屋所在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信息,确认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在建工程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拒绝其以内部登记、卡等形式,收取的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印有唯一编号及防伪标记的网签合同,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合同签订前,需要查阅网签合同内容,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备案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内容一致。
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一定要认真阅读,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广告中载明的内容和其他承诺,可要求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如果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违反上述提示内容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可向房地产管理局、工商、消协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或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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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三、不可抗力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四、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 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五、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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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中交付如何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房屋买卖中交付如何认定,订立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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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地基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乡镇划拨的建房地基以总额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的价款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胡家梁村四组,左邻:正街 ,右邻:淹八路 ,前止街道界线,后止董永伍居住地。
二、双方权责: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土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问题(括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负责将此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土地审批表上的群众签字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4、修建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停工或者拖延工期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土地或者其它权属纠纷,甲方必须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房屋整个建修、出卖、办证过程中,发生与此宗土地相关的问题和矛盾,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5、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地基开挖及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都与甲方无关。
6、除上述约定外,以后不管什么情况,甲方都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7、自签合同之日起,不论以后房屋任何变迁(包括一切赔偿、补助等)都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使本合同无常执行的,违约方除承担已经产生的全部建设直接费用、其它间接隐形开支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希共同遵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到时候会强制性的让对方进行过户手续。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案例简介:卖方违背协议拒绝过户,称不具备过户条件协议无效
2009年12月13日,包某和滕某、许某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包某,房屋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万元。由于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无法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滕某、许某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包某依照约定价格支付了价款,同时接收房屋并装修。现依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系争房屋能够办理转让过户,包某与滕某协商办理过户事宜,但滕某提出由于房产价格上升,要求追加房款才配合执行协议,否则不予过户。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产过户手续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则辩称,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为无效。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卖房人应配合过户
包某和滕某、许某就系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现包某已支付全部房款给两被告,已按约完成合同义务,而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出售方的主要义务之一。对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从登记之日起还未满三年,故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政策规定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基于两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时应履行的义务,故两被告认为系争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包某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被告尚未取得系争房屋的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买方。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买方来说就意味着不具有房屋产权。因为买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的实际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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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中交付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房屋买卖中交付如何认定,订立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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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我是卖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支付总价的10%作为定金,由房产中介公司账户保管,合同约定三个月为期限,买方将剩余房款付清,届时做房屋过户手续。现在三个到期,买方没有房款到位。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处理?中介方已开始书面催促,三次后,依然没有付清剩余房款的,定金归卖方。合同中还规定,违约金,请问违约金一定需要诉讼才能拿到吗?如果在书面催促期间,买方支付剩余房款,但合同规定三个月之内支付清,在这段时间内,滞纳金,应该怎么计算?我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出现合同违约情况
[律师回复] 除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合同解除情形均适用于一手房和二手房买卖,针对一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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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之间私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买卖双方的合意,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能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三、不可抗力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四、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 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五、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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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中交付如何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房屋买卖中交付如何认定,订立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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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三、不可抗力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四、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 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五、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等)。 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内容包括: (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购房人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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