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很快获得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想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却吃了闭门羹,大部分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就补偿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协商解决这一方法在实践中,收效甚微。并且,被征收人很有可能因为长期的拖延进而错过诉讼时效期限,最终,得不偿失。
2、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简单来讲,安置补偿方案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细节问题必须锱铢必较。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且,行政复议的救济更为全面、效率更高,能够让被征收人更高效便捷的解决问题。
3、行政诉讼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拆迁纠纷中,被征收人最直接、有效、有力度的维权方式即是诉讼维权。行政诉讼中,有大量的被征收人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从而赢得了胜诉的结果。
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来处理拆迁纠纷,本质上的要求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只要是可以解决财产纠纷的,运用何种方式处理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是最快速便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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