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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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房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需要区分是何种类型的强制执行,如果是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强制执行的话,法律是允许的;如果是对违法的建筑房屋强制执行的,此时首先需要有一个基础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才可以强制执行。
拆迁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强制执行。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只是查封不会变卖、拍卖。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处理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拆迁纠纷的时候,如果是合法的拆迁,此时行政机关必须要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如果不是合法拆迁的话,就比如说行政相对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物等等,此时行政机关可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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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被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户被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户被强制执行拆迁怎么办
不同意拆迁补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
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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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没签,能否强制执行拆迁协议
[律师回复] 有可能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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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迁补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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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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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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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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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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