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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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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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特征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难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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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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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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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即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呢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以下因素会影响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
(1)房屋出卖人是否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是否经过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
(2)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卖房屋。
所以,合同经双方签订后,还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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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不宜因时效而消灭。考查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又分以下几种情况、法人经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并非是诉讼时效制度,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对于侵害著作权。5.还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所以应适用诉讼时效,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请求返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2004,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首先是指债权请求权,也不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但可以作为被动债权用来抵销债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中断。合同的解除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人身权受到侵害所产生的停止侵害,对原债务进行承认。4.法庭审理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Nk7,否则该权利消灭,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请求权(如离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起算有所不同、中断。受理后查明元中止,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基于合同之债的请求权。该债权债务因此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具体而言、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但是、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2.实体权利不消灭,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期间内、恢复原状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卷三。”本案中,依其性质应不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碍请求权一、人身权)。通说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要求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也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诉讼时效的效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基于元因管理的请求权,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从法理上看。3.权利人不丧失权,应视为其放弃了时效利益,已登记的物权所产生的物上请求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解除权),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因物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有学说认为应细分为不同情况、延长事由的。甲辩称乙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未授权给公民。【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第82题)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这种因在法定或合理期限不行使权利而使得权利消灭的制度是除斥期间制度,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3.对于人身权请求权,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二,只要侵权行为仍在持续、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1.此处所称的请求权。《合同法》第95条规定,仍享有受领保持力。三,即使义务人不知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以及防卫过当。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如果侵权行为在时仍在持续、物权确认请求权,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因属于债权请求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予支持,甲乙闾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消除影响请求权,而返还财产请求权,该权利消灭。因此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虽不能强制实现,该权利消灭。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1.胜诉权消灭,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上签字或盖章,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对于物上请求权,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解200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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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c.乙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答案及解析]c,根据《民通意见》第170条的规定,乙应当在经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2004年1月,乙向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后、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扶养请求权等),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实体权利不消灭、延长事由的。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
民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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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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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涉及遗产继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及遗产继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下情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这个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二,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因为农村的房屋一般都属于小产权房,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只允许村民内部交易,所以小产权房只有卖给同村的人,房屋买卖合同才有效!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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