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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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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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物业不让业主停车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

一、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两个相邻车位可以适用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怎么办

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

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

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

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

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也是不动产之一,所以相邻两个车位之间会形成相邻关系,车位的权利人享有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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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作原则。
即要求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互相协助,给与对方便利。一方行使权利需要他方协助时,他方不得拒绝,但一方应选择对他方最佳的方式。一方在获得利益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损人利己。
3、优势利益原则。
简单地说就是保护较大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在民法上判断“优势利益”的标准为公益与私益发生冲突时,公益通常为优势利益在私益上,人格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财产利益中,生存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的财产利益和生存利益之间的冲突,即相邻一方利用其不动产满足其财产利益需求时,却对相邻他方的生存利益构成了威胁。
4、适用经验法则。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相邻关系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权利义务具有双方性。在对一方的权利限制时也要防止另一方权利的扩张,掌握好“度”。
和谐社会理应是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其中利益多元化是主体和价值多元化的必然反映。因此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因此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中,应该以生存权理念为指导,以协作原则和“优势利益”原则为具体原则,充分体现制度设计的初衷,从而达到平衡相邻各方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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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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