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高铁农村旧宅拆除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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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修建高铁农村旧宅拆除有补偿,不管自建房的新旧都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拆除农村自建房之前应该先支付补偿金,可是拆除自建房的补偿标准是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修建高铁农村旧宅拆除有补偿吗

一、修建高铁农村旧宅拆除有补偿吗?

因修高铁拆除自建房有补偿,自建房补偿金产权人所有,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二、修建高铁违法拆除农村旧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修建高铁农村旧宅拆除补偿项目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四、农村旧宅拆除不执行补偿协议怎么办?

农村旧宅拆除不执行补偿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1、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征收时虽然农村旧宅拆除有补偿,可是自建房的房龄肯定会影响最终的补偿标准。而且,农村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也是分开的,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所以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是全村村民共有的,具体由村委会统一分配管理,但是村委会要公布征地补偿款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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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修建铁路农村拆迁不涉及赔偿金,修铁路属于行政工程,国家征收农村自建房的只需要付补偿金,农村自建房被拆迁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公布补偿安置方案,所以补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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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下户(含一方是乡下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乡下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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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修铁路建高铁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公告占地拆迁补偿方案,而且《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方案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30天,在此期间村民应该按照公告的信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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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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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合法翻建手续的: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安全翻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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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修建高铁征地怎样补偿
修建高铁征地补偿政策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因为修建高铁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当地人民政府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土地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政策,如果修建高铁中需要拆迁自建房,应该按照村民的意愿提供货币补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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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建新没拆旧现村要拆旧一平米房子补偿六十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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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地旧屋可以拆旧建新吗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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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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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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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铁农村征地补偿是多少
修建高铁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的类型,土地资源条件以及本地的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而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该支付给村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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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拆旧宅基地复垦,以后还可以建房子吗 ?
[律师回复]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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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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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修高铁占用一般会由有关单位进行赔偿,主要是包括了宅基地补偿费、周转性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等赔偿项目。以后遇见农村宅基地被修高铁占用该如何赔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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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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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的房子是农村里的自建房,表弟的房子建立起来了之后还没有来得及去办理房产证,政策下来了要求我表弟的房子拆迁修建铁路,会给赔偿,自建房拆迁土地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建新宅除去应当拆去的旧宅以外还有两座房子,但只有一个户口,那这两座应当拆除吗?
[律师回复]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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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
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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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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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看市政府的规划,赔偿是按照当地标准。但是国家也有规定。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花稜羔谷薏咐割栓公兢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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