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名下无房无车怎么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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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已婚名下无房无车怎么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已婚名下无房无车怎么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已婚名下无房无车怎么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如果已婚的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和房产的,人民法院强以执行其他的财产,如存款、工资收入、证券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强制执行时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如果已婚的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和房产的,人民法院强以执行其他的财产,如存款、工资收入、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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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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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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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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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前两年离婚了,但是对方从来不主动支付抚养费,就想来问一下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
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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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
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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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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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拘传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是指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而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拘传是人民法院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传讯方法,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在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工作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申报财产、躲、逃,或有财产故意不向执行法院提供,有的甚至抗拒提供。申请人也缺乏对执行机构的有力配合,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法院。执行环境也不尽人意,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扰十分严重,给执行工作带来困境,有的行政部门领导、法人代表、其他组织负责人拿法律当儿戏,不把生效法律文书当回事,不遵守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许多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现象严重。对于以上现象,法院对其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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