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连带保证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有侵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产赠与行为,该行为被法院撤销后无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连带保证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有侵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产赠与行为,该行为被法院撤销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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