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是自当中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未约定授权期限,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会成立。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委托合同是自当中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未约定授权期限,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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