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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
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
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
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民法典的约束。
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
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做约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在遇到了合同纠纷而要起诉的时候,最好是先找个律师,律师会为当事人处理好合同起诉地等问题。
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做约定要提前诉讼,遇到难题可以找律图网在线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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