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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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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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几年,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几年

一、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几年

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档案要保存多少年,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依据档案法规定,劳动争议档案保存期限可少于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档案要保存多少年,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依据档案法规定,劳动争议档案保存期限可少于30年。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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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一方所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利益的归属问题婚前一方所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其如同个人银行存款所得利息、个人投资所得收益,应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是,如果房屋的增值是因夫妻双方共同行为的结果,如添附、改建、翻新,则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贷款购置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而使房屋增加价值,对该部分利益的争议,则属其中的典型案例。在此,笔者阐述一下处理此类争议的基本思路:首先应当确认的是,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屋的价值应包括其上所负的债务(负价值),即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行为,使得房屋的负价值--债务减少,继而使得房屋价值提升,即所谓房屋增值;房屋增加的价值,其量化标准之一就是还贷的数额;房屋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而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在金钱与房屋之间不同表现形式的转化,在性质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案件当中处理此类房屋纠纷时,应考虑将还贷数额视为房屋增加价值的数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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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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