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合同条件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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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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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附条件生效合同条件不成立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附条件生效合同条件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的,合同也就不生效。

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当条件没有出现,合同也就不生效。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

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

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附条件生效合同,一般来说,在附条件尚未进行成立之前,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属于未知。

只有当附条件生效之后,该合同才能够成为有效合,如果所附条件之中一方不进行履行的话,就要给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损失,但是当条件尚未出现情,当事人是不能够进行自行撤销和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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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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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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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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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息国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附息国债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 。
附息债券又称分期付息债券和息票债券,是指在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或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利息。附息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会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这是一种长期债券,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或每半年按票面利率支付持券人利息,到期时归还持券人本金。
我国最早发行的息票债券是1996年第六期记帐式国债。其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是
1
1.83% ,每年6月14日支付利息。最近发行的息票债券是2002年4月发行的记帐式国债,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
2.54% ,每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其中:
P为债券价格,单位:元/百元面值;
C=票面利率(年%)×面值(元/百元面值);
为买方收益率,单位:年%;
为买方自买入至持有债券到期整年利息支付次数,不足一年部分不再计算;
为从买方自买入结算日到下一个最近的利息支付日的天数;
息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的计算:
其中:
P=息票债券价格
C=年利息支付额
F=债券面值
=据到期日的年数
对于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息票债券,我们有下面的结论成立:
1、如果息票债券的市场价格=面值,即平价发行,则其到期收益率等于息票利率。
2、如果息票债券的市场价格<面值,即折价发行,则其到期收益率高于息票利率。
3、如果息票债券的市场价格>面值,即溢价发行,则其到期收益率低于息票利率。
息票债券的识别标志
息票债券必须有三个显著的识别标志:
1、发行债券的公司或政府机构。
2、债券的到期日。
3、息票利率,即以债券面值的百分比表示的年支付息票利息的金额。
附息债券在发行时明确了债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频率及付息日,到债券到期日时,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债券。在结算公司办理托管的附息债券,在债券附息日时,发行人委托结算公司通过转帐方式向投资人办理债券附息兑付。
附息债券每次付息时需要进行债权登记,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个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债券登记日日终前卖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处于出押冻结状态或回购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债券,本期利息归原持有人或回购方。在债权登记的付息过程中,发行人不迟于付息日上午将应付利息划至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付息日,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按债权登记日登记的债券托管名册所记载的各持有人的托管余额计算利息,并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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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首先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条件还必须是合法的,并且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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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行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添附行为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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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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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来的。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实发生时,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使合同的订立更能满足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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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附条件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
案件梳理承诺先吃再买竟被称食霸王药
老林就在一家培训机构给儿子小林报了班,学费两万元,对方承诺高考英语保证过120分。
双方协议约定:若分数低于110分,退还全额学费;若分数介于110至119分之间,退还一半的学费;若考过130分,学员追加1万元给培训机构。根据协议要求,小林必须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上课做作业,并参加培训班的考试。若考试不及格,补考一次还不及格,培训机构就不再承担退款的相应责任。
高考放榜,小林的高考英语(含听说)成绩只有98分,老林向培训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到拒绝。老林遂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要求培训机构及其投资人刘某返还学费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以案说法
一审支持了老林的诉求,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学费两万元及利息。如果培训机构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刘某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为被告的培训机构和刘某均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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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现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诉讼之所以发生,往往是所附条件模糊不清,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最终只得对簿公堂。在浙江普陀审理的案件中,史大爷在一家保健食品店购买了一种以“玛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型营养干预保健品,双方约定“有效果就付款,没效果一分钱不要”。最终因为双方对于是否有效果产生分歧,而不得不打起官司。在这里,把“有效果”作为付款条件却没有说清楚何为有效,就是典型的概念模糊不清。
在教育培训中,一些培训机构往往承诺考生在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后才承担付款义务,就像本期广州中级审理的案例中所显示的那样。在这类案例中,既然所附条件十分明确,双方就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如果达到了约定的分数就承担付款义务,否则就不付款,信守合同、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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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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