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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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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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如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如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将来能够实现。

首先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己方的义务实现是否存在障碍,有无依靠外界因素的情况,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配合的程序是否已经列明;

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主要是付款)是否包含条件,付款的依据是否清晰,是按进度、按工程量还是一次性支付;

付款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附加了条件和期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是否受到对方或第三方前置行为的影响,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多个付款条款是否有矛盾等;

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数量表述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而且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如承包工程面积要写清楚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土方体积是松土体积还是压实体积,这对单位造价包干工程的总造价就有很大的影响。

计量方法、计量单位的使用要符合规定,以免双方发生争议。

必要时要明确规定工程数量的正负尾数,如土方工程。

2、工程量条款的审查,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

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3、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

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

关于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质量的实现有无障碍,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

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

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是合同中最为复杂的条款和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之一。

不同的工程质量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

工程质量一定明确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还是优良。

是否要创奖杯,是钱江杯还是鲁班奖等,这些都要写明白。

虽然质决定价,但反过来,建设方出了一定的价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质。

质量标准、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质量违约责任;

4、工程期限的约定的审查。

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

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

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

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

审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是从公历几时开始到公历几时结束,不要笼统的写多少天。

因为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合同工期的定义(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

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

工程阶段工期要求;

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确认程序;

工期延误、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

5、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审查。

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操作性;

工程价款计量如何进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惩罚措施是否明确;

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

另外还要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

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应是审查中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工程造价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一定要指出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主要审查施工企业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

另外工程价格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平合理。

要明确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合同价款的性质(暂定价或可调价、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

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

价款调整的依据;

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

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6、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

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协助工作是否需要等等;

7、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

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

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

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的处理程序、责任、费用承担及价款结算;

阶段性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供;

8、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9、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

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如何审查确认;

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移交的时限和程序;

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

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的撤场时限、确认程序;

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10、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

非凡对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索赔条款,一定要审查清楚索赔的范围,条件,时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标准,因为这对工程造价控制有较大的影响。

11、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

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索赔需要哪些文件,形式和程序怎么规定;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仲裁还是起诉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

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

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或法院尽量选择就近建设方的地方,这样可以节约解决争议费用,从而控制工程总费用支出。

12、审查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

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

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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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中,实质审查都审查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纷争,这使审查流程得到肯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组织。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规则。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能够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议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不提议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限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时限分别,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3美国专利审查规则的改变: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订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限定,2000年3月29日该法案奏效,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规则发生的最重大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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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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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商标注册的审查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受理。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禁用条款的审查
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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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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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产产商的负责人 现在有关部门打算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审查 想问一下如何审查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如何审查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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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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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都审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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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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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现在签了一个承包合同吗但是她害怕别人占她的便宜害怕吃亏,承包合同审查要点律师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律师对承包合同的审查要点
(一)对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二)对承包合同的主体审查
(三)对承包经营权范围约定条款的审查
(四)对承包合同利益分配条款的审查
(五)对承包合同债务连带责任条款的审查
(六)对承包合同中保证公司资产不减值条款的审查
三、结语
一、引言
企业承包经营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运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而采取的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其实质是将企业的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鉴于传统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容易导致承包人一手遮天的道德风险和决策风险,致使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模式逐渐被公司制模式所取代。但在公司制普遍建立后,仍然存在部分公司尤其是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承包经营权的模式进行经营的现象,一些新型企业如基金公司对该种模式尤为亲睐。
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权并无明文规定,也未予禁止,于是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对公司经营权的承包屡屡出现争议。当然在律师实务中也难免会遇到客户要求审查类似合同。本文拟从公司法、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律师如何就公司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查,进行简要分析。
本文并不考虑律师对合同审查的立场以及具体合同交易目的差异,仅从相对中立的角度以及合同基本架构去考量如何对此类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改;同时鉴于目前采取经营权承包方式的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本文也仅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承包问题,文中所称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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