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公告并不一定是拆迁的意思。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包括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等。
1、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
两者的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土地征收一般是由于国家为了发展公共需要而对老百姓进行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是国家或者是地方政府。拆迁目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一些商户因发展商业需要而进行的商业性拆迁,这类拆迁往往是出于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拆迁的主体单位是开发商。
2、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
征收参照的是《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而拆迁主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者的补偿原则也是略有差异的,征地的补偿原则应该保持合理,恰当的原则,而拆迁的补偿原则应该秉持充分和合理的原则。一般来说商业性的拆迁的赔偿要略大于土地征收的赔偿,但具体的还是应该参照个体情况以及各地的补偿标准。
政府部门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会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发布征地公告。一般来说,在发布此公告之后,政府部门都会依法进行征地,但又存在不征地的情形。若是实施了征地行为,那么政府也会按照规定,向被征收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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