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补偿,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向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公房拆迁承租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公房拆迁承租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拆迁补偿争议可以提供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公房拆迁承租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费吗?
公房拆迁承租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费,提起行政诉讼会产生以下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虽然直管公房拆迁承租人补偿,可是公房拆迁时对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利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会提前向社会公告,承租人对政府发布的公告信息没有争议的,需要依法配合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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