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款被别人拿了怎么办?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偷拿他人房屋拆迁款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三、偷拿他人房屋拆迁款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四、偷拿他人房屋拆迁款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五、偷拿他人房屋拆迁款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六、偷拿他人房屋拆迁款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正常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肯定不会随便将房屋拆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发拆迁款之前会核对被拆迁人提供的材料。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房屋拆迁款被别人拿了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是被家庭成员拿了,可以起诉处理,被别人偷了的话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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